酒店消防有哪些验收标准?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8-01 11:17作者:北京京盾消防器材
消防工程是酒店装修中的重点部分。只要是公共的空间,装修工程都是其中的重点,所以在酒店装修注意事项中一定要考虑消防工程,在酒店消防工程装修设计中需要考虑到灭火器的密度,还有发生紧急情况,安全的消防通道进行撤离。

酒店装修消防图必须包括:消防设施图纸,酒店布局图,酒店设计图,酒店施工图等。
1、装修消防设施图纸,是专门针对装修的消防设计,内容主要是装修用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装修位置等。
2、消防设施设计图纸是针对建筑内何处应安装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数量、安装形式等做的设计,这方面有消火栓、防火门(卷帘)、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
一、办公室装修消防喷淋的问题在办公室装修改造前,通常整栋楼的消防改造已通过验收;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都会有消防验收报告复印件可以提供。很多业主或装修人员误以为办公室就无需进行消防改造了,直接装修便可,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观念,因为国家规定了房屋在做二次装修时必须进行再次消防改造。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消防喷淋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装修时通常天花都要进行吊顶,从而导致将喷淋封入了吊顶层,这是极不正确的,我们应该将喷淋头移至吊顶下方才算合格的喷淋改造。
二、办公室装修烟感的问题烟感测量烟的浓度的一种消防设备,在办公室空间中,它们通常安装在顶部;大家也许会发现在装修施工前就有此类设备存在,从而误以为装修时不必进行调整。这是不规范的,因为消防规定了对每个烟感的使用面积,如果功能空间隔局发生变化时,我们应增加或调整相应的烟感数量。
三、办公室装修安全出口的问题毫无疑问,办公室属于公共空间,人口密度较大,所以安全出口数量必须保持两个或两个以上,方便出现突发问题时人群的疏散。很办公室装空间装修时只保留了一个出口或是进口大门就是出口,这样的消防设计同样是不合理的,如果当安全出口不够时,我们应该对房屋进行改造,确保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口。
四、办公定装修消防栓的问题办公室消防栓的设置有着严格的要求,不能随意设计,通常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消防栓的选位应在公共的地方,例如办公室大厅、过道等,切勿将其设计在封闭的房间内;二是消防栓的高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不能随意按自己的想法定高度;三是消防栓内水除了紧急灭火时使用外平时不能使用。
五、办公室装修应急灯问题应急灯是办公室消防改造时必须存在的设备之一,它的作用是方便发生火灾断电时临时进行照明,保证人员在可视的情况下进行逃生。与消防栓一样,应急灯在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灯与灯之间的距离三个方都有着明文规定,不可随意安之。

如果当时验收合格,就不需要再做消防外部通道。但如果是现在改变使用性质,应当办理消防手续。宾馆消防要求如下:
1、搞好消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消防器材、设施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救护工具,新建、改建、扩建的饭店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安全保卫部门及其他部门应职责明确,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了解并熟悉饭店消防设施整体布局。应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4、饭店新建、更新改造项目的图纸,需报经区、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竣工后应通过检查验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经营运转。
5、严格管理和控制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柜台等场所禁止吸烟,客房、商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动火,须履行安全保卫部的审批手续,并在现场设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饭店各部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人员负责并采以安全措施。

酒店消防验收,应准备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场所平面布置图;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图纸分类成册打孔用棉线装订);
②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产品来源证明等);
③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④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9、若办理该开检项目非建设单位法人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时间)及委托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
10、凡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有提供人盖章确认与原件是否一致。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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