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器材多久检查一次?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7-26 14:58作者:北京京盾消防器材
根据国家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消防器材灭火器需要每个月检查一次,特殊的危险场所应该半个月检查一次。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常见的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1、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灭火器里面的微细粉末,是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利用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气体作动力,将瓶内的干粉喷出灭火的。
2、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所以平时千万不能碰倒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的作用原理是利用两种药剂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压力使药剂喷出,从而扑灭火灾。

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年清洗、标定一次。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可能需要维护的消防器材设备:
灭火器
烟雾警报器
消防栓:这些将由当地消防部门维护
消防卷筒:这些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试,以防止缺陷和磨损
消防毯:这些也应该每两年检查一次,以确保它们有效。
消防器材 - 如果处所有头盔或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应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应急照??明灯具 - 应定期检查。这可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
由于消防器材设备多年不用,可能会磨损和发展缺陷,恕不另行通知。因此,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所有消防器材设备,消防管理和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设施一般是一个月检查一次,但出可每周检查一次,记录于检查表中并签名确认,检查表可贴在或挂在消防器材(灭火器)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附录三、附录四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建筑均需设计、安装消防设施,这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是杜绝恶性火灾发生的重要保障。但目前,许多建筑的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一些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后不能及时发现,起不到防火、报警和灭火的作用,埋藏下隐患,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究其原因,除设计、施工和产品质量方面把关不严外,主要是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没有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检查维修保养管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要求,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对此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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