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器材多久该换?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7-26 15:11作者:北京京盾消防器材
首先先确认产品是不是正规消防器材厂家生产的。每个正规的产品都有消防安全认证编号,灭火器类必须有完善的合格证书和产品说明,例如灭火剂类型,充装压力,保质期等。水带要有接口型号、口径、长度和适用环境说明及水锤冲击检验合格等相关参数。
按照7.1的规定“灭火器维修和结束程序”(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从生产之日起计算,实现以下的使用期限必须报废的灭火器: 一)水基灭火器 - 6年; B)干粉灭火器 - 10年;)洁净气体灭火器 - 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储气瓶 - 12岁; 7.2检查发现灭火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废: a)汽缸,是8.2.1,8.2.2水压试验负责人失败; B)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8.2.4残余变形率测试失败; )气缸严重生锈(漆皮大面积脱落的腐蚀面积大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气缸,表面凹坑)或接头,管严重腐蚀的底部; D)汽缸严重变形; E)筒体,封头焊接,钎焊或修复修补痕迹; F)汽缸头(不包括压力),螺纹损坏,故障 克)灭火器; )

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公安部行业标准)规定: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消防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均可对消防产品进行检查。

上一篇:北京市西城区哪里有卖消防器材的?
下一篇:小区消防器材多久检查一次?
相关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