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和设备为什么不能随意动用?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7-03 14:30作者:北京京盾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是按照本单位的消防配置标准来配备和安装的,本单位有消防备案记录的。在消防区间一但有紧急情况出现,区间内能第一时间利用区间消防器材来进行及时处理火情,把火灾控制在初期阶段,把损失降到最低。保证第一阶梯灭火力量(1分钟内处理完毕)
如果区间的消防器材遭到移动或者破坏,一但发生火情。第一时间控制不住,现在火燃烧的速度越来越快。就会变成大火,将会造成大量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
所以消防规定:禁止任何个人私自挪用,移动,占用,破坏本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私自行为是违法的。
消防器材是专用器材,是火灾现场最直接的灭火工具。消防器材一旦被乱动,在发生火灾时,将无法及时对火灾进行扑救,进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下面小编就带你找找那些不能乱能的消防器材。

消防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爱护消防设备,不要搬动或毁坏消防用的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市民要多留心,应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消防部门,以便消防部门做好应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器材是指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事故的器材。
用于专业灭火的器材。最常见的消防器材是灭火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确保职能机构之间协调好,切实的规范消防装置养护活动。现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状况是建设部门发资质证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监督,实际情况决定了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的运作,消防和工商等机构要有效地协调到一起,共同开展管控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主动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资质过程中明确维保单位的经消防培训合格人员的数量,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单位应在制定好维保人员职责、操作规程等维保的质保体系后方可取得资质,在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中应按施工的一、二、三级等级管理,明确维保单位的等级。

对从业者进行综合化的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消防设备维护单位的业务能力。
现在,消防单位的工作者的机制还不是非常的完善,通常是靠着相关机构的短暂监督培训来获取的,无法确保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合乎规定。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增设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在内的消防中介组织专业,培养高层次人才,以满足市场需求。另外,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人制度,即凡是从事消防中介服务的人员,都应当根据相应的专业,参加统一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牢固树立消防执法为民服务理念,指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加强对维保合同的指导,指导有关单位在订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时,应明确维保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按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维护保养的要求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分日、月、季、年要求和巡查、单项、联动检查的相关规定制定格式化的表格,作为维保合同的附件,对维保合同加以规范,对每项维保内容的完成,都要由维保单位和被维保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消防重点单位还应要求其将记录同时送达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认真地贯彻落实有关的法规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要认真地处理。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假如察觉了不利现象的话,就要切实结合有关的维护合约,分析是哪方的问题,然后明确惩处方,假如是维护机构的问题,就要督促其认真地整改,而且要对事件进行公开,以此来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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