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消防功能有什么要求?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6-24 14:32作者:北京京盾消防器材
将电梯强迫降落到首层。发生火灾后,消防员按下迫降开头,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消防员可乘坐消防电梯快速达到着火楼层。
消防电梯不是必须配置消防员专用功能。
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因此,消防电梯具有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设计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真正意义上的消防员电梯非常少见,现在见到的所谓“消防电梯”只是具有消防开关动作时,返回预设基站或者撤离层功能的普通乘客电梯,不能在发生火情时搭乘。
简介:
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因此,消防电梯具有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设计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真正意义上的消防员电梯非常少见,现在见到的所谓"消防电梯"只是具有消防开关动作时,返回预设基站或者撤离层功能的普通乘客电梯,不能在发生火情时搭乘。
消防功能:
消防电梯通常都具备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应当是双路电源,即万一建筑物工作电梯电源中断时,消防电梯的非常电源能自动投合,可以继续运行;它应当具有紧急控制功能,即当楼上发生火灾时,它可接受指令,及时返回首层,而不再继续接纳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员使用;它应当在轿厢顶部预留一个紧急疏散出口,万一电梯的开门机构失灵时,也可由此处疏散逃生。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部分,楼层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不足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两台消防电梯;每层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三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竖井应当单独设置,不得有其他的电气管道、水管、气管或通风管道通过。消防电梯应当设有前室,前室应设有防火门,使其具有防火防烟功能。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800公斤,轿厢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2米×1.5米,其作用在于能搬运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担架等。消防电梯内的装修材料,必须是非燃建材。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的门口应设有漫坡防水措施。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在首层还应设有专用的操纵按钮。如果在这些方面功能都能达标,那么万一建筑内发生火灾,消防电梯就可以用于消防救生。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普通电梯则不可用于消防救生,着火时搭乘电梯将有生命危险。

设置作用:
工作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常常因为断电和不防烟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高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既延误灭火时机,又影响人员疏散;防止消防人员通过楼梯登高时间长,消耗大,体力不够,不能保证迅速投入战斗。
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1台消防电梯;建筑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安全通道抵达室外。在设计时,最好把消防电梯和疏散楼梯结合布置,使避难逃生者向灭火救援者靠拢,形成一个可靠的安全区域,两梯间还要采取分隔措施,以免相互间妨碍形成不利。另外,防火分区内每个房间到达消防电梯的安全距离不宜超过30米,以保证消防人员抢救时的安全。
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的区别
普通电梯:不要求具备消防功能,发生火灾时禁止人们搭乘电梯逃生。因为当其受高温影响,或停电停运,或者火灾燃烧,必将殃及搭乘电梯的人,甚至夺去他们的生命。
消防电梯:通常都具备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应当是双路电源,即万一建筑物工作电梯电源中断时,消防电梯的非常电源能自动切换消防用电,可以继续运行;它应当具有紧急控制功能,即当楼上发生火灾时,它可接受指令,及时返回首层,而不再继续接纳乘客,只可供消防扑救人员使用。

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消防电梯的功能:
1.消防电梯设有前室。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为:居住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为:居住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平方米。
2.消防电梯前室安装有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消防电梯轿厢内设有专用消防电话。
4.在首层电梯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操作按钮一般用玻璃片保护,并在适当位置设有红色的“消防专用”等字样。
5.当正常电源断电时,非消防电梯内的照明无电,而消防电梯内仍有照明。
6.消防电梯前室设有室内消火栓。

电梯的消防功能的要求:
1、消防迫降
当大楼消防信号启动:所有电梯进入消防迫降状态以后,电梯在检修或急停时不可以进行消防迫降。如果电梯正在运行中,就近平层后不开门,然后电梯返回消防层;如果电梯处于待梯状态则直接返回消防层。电梯返回消防层途中显示楼层,在开门到位后关闭轿厢照明和风扇。
操作基站消防开关;只是‘消防梯’可以进行消防服务。此时只有‘消防梯’立即恢复轿厢照明和风扇。没有消防服务的电梯保持关闭轿厢照明和风扇,不允许任何操作。进行消防服务运行中,如消防服务讯号输入无效时,消防梯必须返回到消防层开门到位后才能转为停止消防运行状态。此时大楼消防讯号还是启动中,‘消防梯’立即关闭轿厢照明和风扇。
2、消防员功能
消防迫降后,操作消防员开关,消防梯可以进行消防服务。此时立即恢复轿厢照明和风扇;按住关门按钮,电梯开始关门,如果在没有关门到位时松开关门按钮,电梯立即开门;当电梯关门到位后,可以进行内选操作,每次只能选择1个目的楼层或选择多楼层后只应最近楼层,当电梯到达目的楼层后,不会自动开门,按住开门按钮后,电梯开始开门,如果在没有开门到位时松开开门按钮,电梯立即关门;消防梯回到消防层后自动开门并保持。在进行消防服务时,安全触板和光幕无效。消防服务的时候,按住目标楼层,电梯也可以开始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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