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验收及使用维护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6-14 13:08作者:北京京盾消防器材
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是火灾自动探测系统的传感部分,能在火灾现场发出报警信号,或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现场火灾状态信号的装臵。因此可以形象地称之为“消防预警机”。它的工作状态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运行。
常见的火灾探测器有: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几种类型。
目前,各大中建筑及人员密集的宾馆、饭店、医院、车站、码头都已安装火灾探测器,用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方面,生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商众多,其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误报率及故障率较高,售后维护服务不及时、不完善,使已安装的设备起不到火灾报警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探测器的使用与维护。


一、火灾探测器安装的注意事项:
1、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的注意事项: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安装时应注意避免探测器直接接受太阳辐射的可能性,应考虑场所存在的能够发出热辐射、热空气或热蒸汽等现场设备,并采取预防措施。应注意不把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可能造成气溶胶集聚工作场所和设备部位上。
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的注意事项: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 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 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安装的发射器和接收器必须固定住,不得松动,应避免剧烈地振动,在光束轴线上应避开固定遮挡物和流动遮挡物。


3、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的注意事项:
采样管应固定牢固。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较大的场所。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较大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 个采样孔低于16m。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4、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安装的注意事项:
安装位臵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由于外部的干扰作用,可能引起误报,有必要采取措施,例如安装遮板或护板,保护火焰探测器免受干扰光线的作用。
5、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的注意事项:
安装位臵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在室外使用时,应采用防水,防雷措施。
以上是针对各种探测器的特性设臵时注意的事项。另外还应该注意底座安装要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余量,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安装前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布臵时应满足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正常运行检查、检验和使用维护。


二、火灾探测器的验收:
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系统性能检测,在取得合格的检测数据报告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主管部门提请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报表,并附下列技术文件: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报告;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是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在进行验收时,对照图纸、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资料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
2、探测器应能输出火警信号,且报警控制器所显示的位臵应与该探测器安装位臵相一致;
3、探测器安装质量应符合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 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实际安装的探测器的数量、安装位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火灾探测器后期的使用与维护:
系统在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委托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公司进行维护保养。
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使用期间,应建立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探测器日检登记表和季(年)检登记表及故障维修表;
2、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检测一次,烟雾报警器应定期按下测试按钮来进行测试,至少每6个月要用真空吸尘器进行清洗或者擦拭, 在这里提到的“清洗”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清洗",不是洗净、擦亮就完事,一定要具备全面的火灾探测与报警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术,要利用专门的清洗设备,要有安全可靠的清洗工艺规范,以及先进的检测设备与检测仪器。火灾探测器技术涉及到核技术、光电检测等不同门类的物理探测技术、弱电子技术与工艺、信息处理与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多门类学科。所以最好请生产单位清洗维护。
3、烟雾报警器有失效日期,因此,要注意检查烟雾报警器的是否在使用期并及时更换。
4、经试验不合格的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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