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基灭火器能使用多长时间?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5-15 10:43作者:北京京盾消防器材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 )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 2、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因系无缝、高压容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其实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水基型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6年;另外一个方面,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有效期是两年,但一般来说灭火剂的更换期为 1 到 2 年。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水基型灭火器是一种适用于扑救易燃固体或非水溶性液体的初起火灾,不可扑救带电设备火灾的灭火器。广泛应用于油田、油库、*船、工厂、商店等场所,是预防火灾发生保障*生命财产的必备消防装备。通过内部装有AFFF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和氮气产生的泡沫*到*表面,泡沫层析出的水在*表面形成一层水膜,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具有*作方便、灭火效率高,使用时不需倒置、有效期长、抗复燃、双重灭火等优点。现在*提倡使用水基型灭火器,该型灭火器环保且可扑灭一般的家庭电器引起的火灾。
水基型灭火器的日常维护注意:应该定时检查、维护灭火器、消防栓的正常有效,灭火器日晒雨淋会造成漏气减压,急用时会出故障影响扑救;注意灭火器压力表是否显示异常、设备损坏、放置储存的位置和方式不当的,要及时更改;灭火器也有有效期的,瓶内气体过期后要及时到有相关资质的充气单位更新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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