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消防电梯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6-21 12:55作者:北京京盾消防器材
一、消防电梯设置的场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 m的住宅建筑。
2、—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髙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它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 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二、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性和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设置消防电梯及其数量。通常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部。


三、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5条规定,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 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短边不应小于2.4m。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四、消防电梯井、机房的设置: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五、消防电梯的配置:
消防电梯的配置包括消防电梯的载质量、运行速度、轿厢的内部装修材料、通信设备的配置,以及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采取的防水措施。


六、消防电梯的排水: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 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 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七、检查方法:
(1)核查电梯检测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消防电梯的载质量、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
(2)测量消防电梯前室面积、首层消防电梯间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通道的长度,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和通道长度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使用首层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4)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控制设备能否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返回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5)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通话试验,通话语音清晰。
(6)使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检查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是否保证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 s。


上一篇:消防电梯到底“牛”在哪里?
下一篇:关于消防电梯,你了解吗?
相关产品推荐